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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暑期系列之行测
常识判断:减刑制度练习题解析
1.【答案】B
2.【答案】D。中公解析:(1)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某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2)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对其所犯新罪(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即9年有期徒刑);(3)确定前罪(盗窃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是无期徒刑;(4)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应当适用的刑罚——无期徒刑。
3.【答案】A。中公解析:l997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7条规定:“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l年;对一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答案】A。中公解析: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l/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5.【答案】D。中公解析:我国《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6.【答案】C。中公解析:假释考验期满之日,仍然是假释考验期内,因此,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7.【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至于该犯罪分子因犯何罪而被判刑则未做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2年,即符合该条的规定,不得给予假释。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8.【答案】B。中公解析:《刑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9.【答案】CD。中公解析: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并不需要经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错误。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故B项错误。人民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但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效力。故C项说法正确。
10.【答案】ABCD。中公解析: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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