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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1)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与质变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定向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导致质变;量变的积累方向还规定了质变的性质和方向。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无限制地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既巩固了以往量变的成果,又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量变。所以,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又从质变到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上升的过程。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否定实现的。当事物内部的肯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事物就处在肯定阶段;当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占据主导地位的时候,事物就会否定自身到达否定阶段,即走向自己的对立面。但是到此为止,事物的发展并没有真正完成。因为正如在肯定阶段只是片面地强调了事物的肯定方面一样,事物的否定阶段同样也只是片面地强调了事物的否定方面。所以,事物的发展到了否定阶段,与其说事物内部的矛盾解决了,不如说是充分地展开了。事物的否定阶段和肯定阶段一样都有片面性。因此,只有经过第二次否定,到达否定之否定阶段,前两个阶段的片面性才能得到克服,事物的矛盾也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也只有到这一阶段,事物的发展才能相对地完成。
总之,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从肯定自身出发,到否定自身,再到否定这一否定回到自身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这就是哲学上所说的事物发展的周期性。
(3)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吸引的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因此矛盾双方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结成一个统一体,共同存在于这个统一体之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offcn版权。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性质,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则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矛盾范畴既反映了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联系的实质,也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由此就推动和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而推动事物发展的,既有事物内部的矛盾,也有事物之间的矛盾。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的首要原因,它不仅决定事物的性质,而且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次要原因,但也是不可缺少的,它不能直接决定事物的发展,只能通过加强或削弱事物内部矛盾一方的力量,才能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作用。当然,内因和外因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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