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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中公教育专家将帮助大家了解行测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的规律和可能出现的考点,在最后几天有针对性地积累一些知识。
第一、新法必考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考了20个题目,其中法律部分涉及的内容是关于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选举法》、新法《国防动员法》。2012也是考察新法的内容,《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此可以推断,当年有比较重要的新法出台或者修订时,极有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因此,2014年的新法尤其重要。那么今年的新法都有哪些呢?新修订的《公司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都是大家需要关注的要点。例如,一元开公司、常回家看看,老年节的确定,惩罚性赔偿中的假一罚三等知识点和日常生活联系比较紧密,也是考试的重点。
第二、重者恒重
重者恒重是指旧法重点内容永远都是重要的内容。旧法是指非新法,即不是当年出台或者新修正的法律,如1982年的宪法、刑法、民法等。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法律部分考查的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内容,以及民法中的抵押物的范围。
因此,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大家要注重旧法中的重点内容,例如宪法中的有关国家机构、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刑法中的刑法等知识点。
第三、法律谚语和名言成为一种考查趋势
近两年常识判断部分连续考查了法律谚语的内容。2013考查的是古代法律现象与现代法律概念的对应,2014考查的是法律谚语与其蕴含的法学理念、法律名言。例如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的鼻尖之处等。
因此,大家在最后几天复习时,还是要注意一下法律谚语和名言,做到有备无患。下面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总结了一些法律谚语:
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法具有最高,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
3.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法禁》——平等适用法律
4.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依法治国
6.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要执法必严,执法公正
7.法者,定分止争也。——表示确定物的权属
8.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9.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法的物质制约性
10.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执法必严
11.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主张根据实际情况变法
12.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适用法律平等
13.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所有权
14.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重刑治世
15.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诉讼理念
16.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诉讼时效
17.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18.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不告不理
19.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无罪推定
20.存疑时有利于被告。——无罪推定
综上,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呈现的规律是重者恒重,新法必考,法律谚语的考查成为一个新形势。大家掌握其规律后,要在最后几天积极备考。中公教育专家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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